立法会十九题:涉及动物的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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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如有车辆发生意外而导致不在车内的动物受到损害,该车辆的司机必须停车,而政府于二○二一年将猫和狗纳入该条例下「动物」的定义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涉及车辆撞倒动物的交通意外的以下资料:(i)撞倒的动物数目(按动物类别(即(a)马、(b)牛、(c)驴、(d)骡、(e)绵羊、(f)猪、(g)山羊、(h)猫及(i)狗)以下表列出)、(ii)政府接获该等意外报告的数目及(iii)当中司机不顾而去的个案数目和占比、(iv)政府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就该等意外进行调查的个案数目,以及(v)当中提出检控的数目;
年份 | (a) | …… | (i) |
二○二一 | |||
…… | |||
二○二五(本年至今) |
(二)现时有关政府部门接获车辆撞倒动物个案后的处理程序为何;过去五年,每年直接由食物环境卫生署处理动物尸体的该等个案数目,以及其占所有涉及车辆撞倒动物个案数目的百分比为何;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现时法例对车辆撞倒动物意外的阻吓力不足,当局会否引入定额罚款或纳入扣分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政府会否增拨资源,协助拯救被车辆撞倒而受伤的动物;及
(五)政府会否检视法例,将更多本地野生动物(包括但不限于猴子及野猪)纳入第374章下「动物」的定义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条例》)订明,如有车辆发生意外而导致不在车内的指明动物受到损害,该车辆的司机必须停车。司机亦须向任何警务人员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士提供包括姓名和地址的个人资料,否则须尽快而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报警。政府二○二一年十一月七日对《条例》的指明动物作出修订,加入猫和狗。现时指明动物包括马、牛、驴、骡、绵羊、猪、山羊、猫和狗。
就陈克勤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运输及物流局和香港警务处(警务处),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警务处共接获933宗车辆撞倒指明动物的报告(详列于下表),当中147宗涉及撞到动物后不顾而去。警务处没有备存以动物分类的统计数字、当中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进行调查的个案,以及提出检控的分项数字。
年份 | 接获车辆撞倒指明动物的报告 (宗) |
二○二一* | 35 |
二○二二 | 144 |
二○二三 | 319 |
二○二四 | 314 |
二○二五 (截至四月三十日) |
121 |
(二)及(四)一般而言,警方接获动物因交通意外而受伤的报告后会联络爱护动物协会(爱协),爱协会到场检查动物,并将没有畜养人在场的受伤动物送往爱协的诊所作进一步治理。如受伤动物体型庞大且无法被爱协移离现场,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会到场提供救援服务,并按需要将受伤动物送往渔护署的动物管理中心作进一步检查和观察。如动物已植入晶片,渔护署亦会根据晶片资料联络动物主人。政府会因应上述处理机制的执行情况,适时考虑是否需要增拨资源救援被车辆撞伤的动物。
就涉事驾驶者方面,如该人士在发生意外后未有停车,或未有遵从《条例》要求将个人资料交予警务人员或报警,警务处会按既定机制作出调查和跟进,如有充分证据便会提出检控。
至于处理动物尸体,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接获部门转介或市民报告后,会安排承办商到现场收集动物尸体,并运往环境保护署辖下堆填区处理。食环署没有备存涉及交通意外所收集的动物尸体的分项数字。
(三)根据《条例》,如司机在意外发生后没有停车,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和监禁12个月;而没有根据条例要求提供个人资料或报警,则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一般来说,以定额罚款通知书执法只适用于简单直接、清晰和易于确立的个案,但司机是否遵从《条例》须警方进一步调查,因此以传票作出检控较为合适。至于扣分制,考虑到现时的罚则有一定阻吓力,我们现阶段无意将上述罪行纳入扣分制,但会按需要适时检视。
(五)《条例》规定司机如撞到指明动物必须停车,原意是为便利家畜拥有人向有关司机就所受损失追讨赔偿。而政府二○二一年把猫和狗纳入《条例》下指明动物,旨在让交通意外中受伤的猫狗可以及时获得治理。至于会否纳入其他野生动物,参考一些海外地区的法例,类似的停车和报案要求普遍只包括一般有人饲养的动物,而不包括野生动物。事实上,不少持份者在二○二一年修订《条例》时进行的公众谘询中提出若将猴子和野猪列作指明动物,驾驶人士或会因急停车而引致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政府会密切留意《条例》的实施情况,致力在保障动物福利和道路使用者安全之间取得平衡,并会适时检视有否进一步优化《条例》的空间。
完
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香港时间11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