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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内地与香港「单一窗口」合作安排(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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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与国家海关总署今日(五月十九日)签署关于《「单一窗口」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进一步加强香港与内地在「单一窗口」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推进两地系统对接。

  《合作安排》由商经局局长丘应桦和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签署。

  丘应桦表示,内地为香港最大的货物贸易伙伴,两地跨境贸易频繁,高效便捷的货物清关流程尤其重要。「单一窗口」为业界提供一站式电子平台向政府提交各类报关和货物清关所需贸易文件,是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措施。商经局与香港海关一直就「单一窗口」的发展与海关总署保持紧密联系,并透过「单一窗口通关模式可行性研究专家小组」与内地当局交流经验和探讨合作机会。签署《合作安排》将推进两地「单一窗口」的对接和合作至新台阶,优化现行交流合作机制,并探索不同合作领域。

  实施「单一窗口」有助提升香港的货物清关效率,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枢纽的地位。商经局正分三阶段实施「单一窗口」,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已分别于二○二○年及二○二三年全面投入服务,共涵盖42类贸易文件,第三阶段服务将于二○二六年开始分批推出,届时系统将与内地「单一窗口」对接。

  此外,为推动两地便利货物清关的发展,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去年十一月推出内地与香港货物「一单两报」,覆盖所有经陆路口岸从内地进口到香港的货物,以助企业节省申报所需的时间及人力,降低运作成本。为优化措施,「一单两报」由即日起将全面覆盖所有经陆路口岸进出两地的货物,让业界重用道路货物资料提交至两地的系统,进一步便利业界和提升效率。

  「一单两报」便利措施将于「单一窗口」第三阶段服务延续。政府会继续与海关总署紧密合作,探讨将有关功能延伸至其他贸易文件和运输模式的可行性。
 
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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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和国家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今日(五月十九日)签署关于《「单一窗口」的合作安排》,进一步推进香港与内地「单一窗口」的合作和系统对接。图示丘应桦(右)与孙梅君(左)在签署仪式后合照。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与国家海关总署今日(五月十九日)签署关于《「单一窗口」的合作安排》。图示商经局局长丘应桦(右六)、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左六)、香港海关关长陈子达(右五)、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司长郭雪艳(左五)、商经局副秘书长林兆康(右四)、深圳海关关长郑巨刚(左四)和其他嘉宾在签署仪式后合照。